资质—不是要淡化,而是要取消
来源:中国钢结构在线 编辑:梦洁
作者说明 7月25 日,住建部发了一份意见征求函,在资质条件中要取消六七种证书要求,业界一片欢呼声。笔者感觉到这届住建部领导比较重视建筑业,对建筑行业的理解比以往更接近行业真相,所以突然来了兴致,把以往写的对建筑行业的思考与建议又从电脑里翻出来,大概有五六篇,稍加修改,将连续刊登于此,欢迎拍砖,也希望能作为部领导决策的参考。 —— 毛晨阳 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建筑业资质制度,对于当时规范行业行为、助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使各种所有制建筑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相对公平地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确实起到了一些历史性的正面作用。 但是,三十多年后的今日,现行建筑业资质制度已经被异化,已经完全不适应行业发展,甚至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最大的绊脚石,应该予以完全取消。 为什么? 现行资质制度可以用“谬”、“误”、“过”三字概括之。 先说“谬”。 “谬”之一:我国的资质标准不仅将施工行业按部管按条划分专业,按规模划分等级外,还对各专业各等级应具备的专业人员类别与数量、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类型与数量、过往工程业绩,甚至信息化应该怎么实施,技术中心应达到什么等级等等都规定的死死的,差一丁点儿都不行,这就导致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高度相似。企业之间没有了差异化,同质化竞争相当严重。我国的资质标准还规定如要申报高一级资质,必须能承建该行业中大部分产品,如市政一级升特级,必须会承造七种市政产品中的五种,房建一级升特,必须至少会五种房建类产品中的三种。使得我国的施工企业什么都会干。我们已经知道,什么都会干的人很难做到精深专——专业专注,企业也是一样的。人们已经知道,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差异化。这种高度相似导致了我国施工企业差异化竞争性差,同质化严重,行业集中度自然就低,自然而然形成低、小、散的行业局面。我国建筑行业长期以来“低、小、散”和同质化竞争局面长期得不到改善,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最根本的和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行的资质制度。 “谬”之二:坐在北京某间会议室翻看千里之外企业报上来的一大堆复印件的专家,连这家企业的门朝哪个方向开,老总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其实并不能判断申报企业真实的施工能力。申报企业的真实情况可能与复印件所反应出来的相去甚远。我见过一家拥有七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公司真正的员工是二十七名,没有任何机械设备,制度、管理等等几乎空白,财务人员还在手工做账。但它产值一年有四十多个亿,其中不乏大型项目,全部挂靠或转包。国家把那么多种类的大型建筑产品的承建资格赋予这样的企业,有没有一种向人民犯罪的味道。时至今日,这已绝非个案。说带有普遍性也不夸张。 “谬”之三:个人一旦取得某种知识和能力,没有特殊事件发生,一般这种知识和能力不会轻易丢失。但像公司这种组织的能力却容易丢失。施工企业因为经营亏损,人员流失、设备折旧或转让,股东抽资等等都可能导致企业施工能力急剧下降。但资质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对企业能力进行动态监控,事实证明六年一轮的资质就位也形同虚设,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南方某城市的数家施工企业因管理粗放、乱投资,互保赔付和银行抽贷等原因而倒企破产,人员已流失殆尽,机械设备办公房产也悉数变卖,实际上已经完全丧失了一家施工企业应有的项目施工能力,但企业资质还在。刀没了,刃却还在!笑话吧!更笑话的还在后头。这个城市的法院居然还把这个“刃”拿出来拍卖,居然卖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法官可谓苦心孤诣,匠心独运,为债权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也为本地保留住了资质资源,无可指责,甚至值得肯定。但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制度设计大笑话。 再说“误”。 “误”之一:隐形地部分剥夺了业主和市场选择承建商的权力。资质制度与招投标制度二相结合,导致了我国的业主基本丧失了选择承建商的权力,还美其名曰“公开、公平、公正”。作为业主,是不是公开公平公正,跟我一毛钱关系没有,我要的是找到优质合适的承建商。为什么要公开公平公正?大概是想要防腐败防权力寻租吧。可那是公检法和纪委的事啊,靠这样一项制度来防腐,错位了!也不可能达到目的。 “误”之二:误了好企业的发展。资质制度的设计隐含着对“总承包”概念的理解偏差。总承包本质上是建筑产业链中的一个位置或节点,譬如房建总承包,是说它有能力统领整栋房子的建造,在自主施工主体的同时可以管理基础、门窗等分包商。总承包处于这样一个产业链节点上。资质制度却将其定位为各种建筑物都会干,譬如,房建特级资质条件中规定,①一百米以上建筑,②36米单跨钢结构,③28层以上,④5万平米以上单体,⑤2亿元以上单位工程规模,共5类工程中必须干过3类,否则不可能拿到特级资质。也就是,一家专门从事超高层施工的企业,在超高层领域再优秀出色,做到全国NO.1,也别想拿到特级房建资质。腾达建设集团走地铁施工专业化道路非常成功,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中地铁方面的翘楚,但它并不能因此申请到经营所必须的市政特级资质。因为资质条件规定申报特级资质必须会干而且干过七种市政产品种类中的四种,如桥、道路、给排水管道,公共广场等等,才能取得特级资质。腾达不得不成立各种事业部来从事这些业务。显然,这种制度导致的资源分散,极大地削弱了该公司在地铁施工领域成为更具竞争力企业的能力。资质制度硬生生地逼迫一些原本可能能够发展成为大型差异化的施工企业成为高度相似的同质化企业。有个比喻,这种制度安排相当于规定互联网公司要拿到牌照就必须同时经营社交、电商、搜索、支付等四种里的2种或3种。如果真的这样规定了,就不可能有阿里、腾讯、百度等恐怕早就奄奄一息了,或者中国根本就不可能出现BAT。建筑施工企业的差异化进程,核心能力的建设进程就这样随着这一纸制度而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了。 再说资质之“过” “过”之一:资质是挂靠之根。没有了资质,也就没有了挂靠之说了。制质取消后,今天的挂靠老板还会用企业的牌子去接工程,但已经不是挂靠而是合作了,是管理、资金、人才等资源的优质组合和高效配置。 “过”之二:资质制度使得潜规则盛行。资质是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卖标之源。今日之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有多少是压根儿不打算做工程、专事串标卖标的?具体数量或比例没有统计,但这个数字可以肯定非常庞大。这批企业是建筑施工行业的搅局者,混乱制造者。资质取消了,这批行业之祸害也就自然消失了。 “过”之三:腐败寻租之遮羞布。公共投资强制招标和资质制度二者配合,原本以为可以防止权力寻租,防止腐败。事实上,资质并没有起到这个作用,某些时候更成为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被人利用。 “过”之四:产业调整之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个行业接着一个行业进行了行业调整,为这些行业后来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建筑施工行业一直不能迎来行业调整时机。“低、小、散”同质化竞争的行业格局一直无法改变,二十万多家企业竞争无序,企业科技投入少,无力进行产业升级,规模效应出不来,无法形成真正的大型企业和专业化特色企业,其根源就在于资质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不是从市场需求出发,而是只要企业本身满足预设的资质条件就给予。理论上,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只要有资金投入,都可以满足预设的资质条件。而审批制又给人们错觉,觉得这东西很值钱,使得行业内外的人们趋之若鹜,纷纷申报,想尽一切办法申请到各种各样的资质。市场上资质供大于求就这样形成了,甚至出现了一批只有营业执照和一本资质证书,其他什么都没有的所谓“公司”。有人提出,企业申报资质行为本身就具备市场经济特点,市场无形之手会有效调整,饱和了,自然就没有人申报了。可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如期到来,企业甚至个人申报资质的热情从未减弱。我国的资质数量多年前就已经超过市场需求了。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个,一是因为审批制导致资质本身已经成为一项商品,并有一定的市场价格;二是资质成为了事实可以独立的东西,不需要任何办公室等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等移动资产,甚至不需要人和钱,就可以保留一个资质并开展经营获取收益,因此其需求变得接近无穷大。这种情况又直接导致下一个“过”。 “过”之五:劣币驱逐良币。 我去位于绍兴的宝业建设集团考察交流时问王总,宝业在绍兴本地的市场占有率如何。他无奈地说,投标时别人一票我也一票,宝业在本地的市场占有率很低。宝业的优秀自不必在此赘述。目前的资质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叠加,制造了貌似公平的市场规则,公平的表象却遮盖了最大的不公平。一家有充备人才和设备,有严密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的公司和一家把客厅当公司总部,除了有几个亲属员工外什么也没有的公司同台竞争,投标时“一人一票”,即无论企业优劣,大家都只有一个中标机会。而市场潜规则让劣者更具中标手段,包括合法和不那么合法的手段。劣币驱逐良币,建筑产品的需求者在市场上无法找到或者无权找到优质的产品制造商。 针对建筑施工资质制度的种种弊端,怎么办?——唯有取消资质。 取消资质会不会引起招标市场的混乱呢?只要应对得当,完全可以避免。方方面面发挥聪明才智,一定可以探索出很好的方法。本人设想一个方案如下: 由某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厅、委、局都可以)向辖内施工企业发放一张施工登记证,用于证明该企业是从事工程施工的,有领必发。建一个全国性信息公告平台,全国施工企业均在此平台上登记企业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机械设备、过往工程业绩情况、在建工程情况、获奖和受罚情况等,并列出本公司擅长和愿意承担的产品类型。该平台完全向社会开放,既是一个接受社会和同行监督的平台,也是一个卖方展示实力、买方查询卖方的平台。业主有项目需要寻找承包商时可以进入该平台寻找意向企业谈判或招标;也可以由平台内企业主动报名。全国统一一个平台,各省各市不自建平台不设置任何门槛,全国统一建筑市场也顺带自然形成。 信息化时代了,是不是很简单了。 特别预测:资质是中小施工企业的保护伞。资质取消后,优质企业将承接到大量的项目,迅速做大做强;差的企业只能做点“尾矿”或者给优质企业打工做分包商;劣质企业将迅速消失。笔者估计,三者比例应该是1:2:7。笔者亲手创办的鲲鹏建设、宏旭建设这种规模的企业能不能生存下去肯定是问题。但对行业来说一定是有百利而无害的。建筑业资质取消之日,一定是我国建筑施工行业调整窗口期打开之时;就是终结“劣币驱逐良币”结束,优者胜出之时;就是迎来建筑施工行业欣欣向荣,“高、大、上”企业和专业化专一化从而拥有差导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开始出现之时。